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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取名才能让常州商标注册申请的通过率高一些呢?

作者:常州荣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5 08:48:36

近两年来,中国企业的品牌意识日益增强,商标注册申请量不断增加,去年已经一跃成为世界第一。按照商标局发布的数据,在如此大的商标注册申请量下,据统计去年商标驳回率高达50%,因此,商标起名成为一件很困难的事,那么,怎么样取名才能让常州商标注册申请的通过率高一些呢?

一、正确区分商标名称和公司名称很多人认为:公司名称注册下来,商标注册也随之可以申请,其实是错误的。公司名称是区域性的,商标是全国性的,申请前检索的范围是不一样的,因此结果也一定不一样,公司名称并不一定能够申请成为商标注册名称的。

二、取名时不要使用常见的、大众的词汇现如今,商标注册申请量十分大,有许多客户喜欢使用大众词汇作为商标名称商标注册,而这样的商标名称重合率非常的高,从今年的申请来看,基本没有简短的,大众的词汇单独商标注册成功,除非是在前面加字产生不一样的含义。

三、在使用英文名称注册商标时,像SUN、BLUE、MOON之类的单个词汇很难注册成功,英文商标的审查除了要审查英文的近似性以外,还要同时审查翻译过来的中文,出现率很高的词汇基本无法通过。因此,英文的申请建议用无含义的字母组合。或者在这些单词前面加字母构成无含义的词汇。

四、在商标注册时也要避免使用行业内通用词汇,避免使用表示产品特色的词汇。比如:第9类电子通讯,很多商标喜欢带通字;第25类是服装类,则喜欢带美、好、这些字眼区别性比较低,难以增加商标注册通过率。

五、避免用虚词起名时,之、斯、特、尔、乎之类的虚词不会增加商标注册的通过率,比如东方龙与东方之龙商标,后者一般会因为前者而注册失败。

六、正确认识组合商标注册先许多客户喜欢用中英文组合或者加图形的组合商标,但对组合商标的认识却不足,很多人常常认为虽然英文商标近似,但加上中文就能申请成功了。

但是实际上,组合商标只要其中一个要素构成近似,整体就构成近似商标,比如:英文近似,那加了中文也没有区分性,整件商标会全部驳回,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分开来申请,这样使用上比较灵活,同时也降低了注册的风险性。

1、申请人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商标注册的官费是300元一件(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我们以每个大类选择10个商品为准,45个大类的注册官费为300*45=13500元(未含代理费)。如果企业经济实力雄厚,不差钱,就可以申请全类别注册。

2、商标拥有一定的知名度申请商标全类保护是企业应对傍名牌、蹭热度的有效手段。如果企业有一定的知名度,比如像小米、华为、联想等,因其产品受关注度较高,其商标容易成为他人侵权的对象,遭到抢注。此种情况下,建议企业为商标进行全类别注册。

3、申请人对企业有长远的发展规划申请人如果对企业有长远的发展规划,会高瞻远瞩地为其未来要生产、销售的产品和服务提前注册商标。此类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该一步到位,对商标进行全类别注册。

注意:根据《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这一条款对商标代理机构可以申请的商品类别进行了限制,立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商标代理机构利用其业务上的优势,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牟利。

很多商标注册申请人会碰到这个问题。首先,当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后,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同时,商标注册申请人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一些辅助措施,以消除引证商标所形成的在先权利障碍,达到商标注册申请获准注册的最终目的。

第一,在做驳回复审的同时,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使用此种方法的前提是引证商标已注册满三年且最近三年内没有使用。若引证商标被成功撤销,则申请人的申请商标便可核准注册。

第二,向商评委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若引证商标已注册但未满三年,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提出驳回复审的同时,可基于合法理由就引证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以消除在先权利障碍,实现商标的成功注册。

第三,适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若引证商标尚未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的同时,持续监控引证商标的法律状态,并着手对该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包括异议理由的组织及证据的收集)。一旦发现商标局初步审定了该引证商标,并在三个月异议期内及时提出异议申请。

第四,通过协商的方式获得引证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与引证商标注册人进行协商购买,尝试获得引证商标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

第五,若商标注册申请只是部分驳回,在做驳回复审的同时可以就通过审查的一部分商品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以使该部分商标注册申请及时获准注册,以取得法律保护。

第六,就申请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若不提出驳回复审,在采取上述措施消除引证商标所形成的在先权利障碍的同时,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尽快就申请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这可以极大地缩短商标注册申请人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时间,一旦在先权利障碍被成功消除,申请商标便可立即获得核准注册。

在必要时,为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选择对申请商标进行适当修改,使其与引证商标相比具有区分性,这样更能提高商标注册的胜算。

集中注册、分级管理是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突出特点之一。根据市场经济和商标自身的特点,商标注册应打破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态,由商标局统一集中负责商标的审查、核准注册工作。为此,《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这就决定了全国的商标注册工作统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办理,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办理商标注册,明确了集中注册的原则。

分级管理则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在该地区开展商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有利于把商标管理工作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商标行政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这是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又一个突出特点。

《商标法》规定,对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侵权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被侵权人提供的有效证据或者自己调查时取得的证据,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还可以同时对其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行保护的原则为当事人解决商标纠纷提供了便利,有利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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