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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商标注册后为什么还会被撤销?

作者:常州荣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17 08:12:17

许多企业在使用商标时,会无意中陷入一些误区,导致商标专用权的撤销。今天,公司我们公司和大家谈谈常州商标注册后为什么还会被撤销?

商标权撤销的五大陷阱:陷阱1: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法》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随着商标意识的提高,近年来我国商标注册数量保持了较高的增长趋势,注册商标资源日益稀缺。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其商标。

陷阱2:恶意抢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违反规定重新申请注册商标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已经成功注册的商标,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原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恶意抢注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限制,可以随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陷阱3:不规范使用,随意更改字体样式《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随意改变商标的字体和图案是中小企业最常犯的常识性错误。许多企业主观上认为商标是我的,如何使用。从商标法的角度来看,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不规范使用的商标,轻则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罚,重则造成商标专用权丧失。上述行为构成侵权的,不仅应当承担行政责任,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外,随意改变字体样式对品牌建设和传播也非常有害。换句话说,随意使用商标的企业可能根本没有品牌的概念。

陷阱4:商标过期而不续展《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依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商标注册申请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十年。期满未及时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其注册商标。

陷阱5:商标成为通用名称《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的重要作用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申请必须有明确的概念。如果经常使用注册商标来描述指定的商品,导致其逐渐成为一个通用名称,则该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将大大降低,从而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现在企业都比较重视商标的注册,比如在商标注册往往是企业成立后最先关注的事情,但是正是因为现在商品注册的企业越来越多,而且已注册的商标越来越多,因此很多时候需要了解相关知识再来申请,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第一,依然拿商标注册过程来说,在注册商标前应该查询下自己想要注册的商标是否已经被注册,尤其是很多热门的商标很容易被抢注,如果不经过查询就直接注册的话被驳回的纪律还是很大的,而且有时候及时查询了也会出现因为已经被注册被驳回的情况,因为正好遇到想要注册的商标处于审核阶段。   

第二,在商标注册时让人头疼的也是最容易导致注册失败的原因之一就是不了解商标的分类,如果不知道商标分类怎么填写建议办理之前咨询下专业的机构,而且不仅是商标分类填写申请的时候其他不懂的地方也要提前做好功课,无论是商标的设计以及资料的填写都是不能出错的,而且商标多设计几个备用为好。   

第三,刚才提到有很多热门的商标会很快被注册,因此企业如果打算注册比较热门的商标还是建议委托专业的机构来做为好,因为专业的代理机构对于流程更加熟悉,往往确保一次成功,但是纵然如此也要选择口碑好而且有经验的机构,不要为了贪便宜随便选择没有口碑的机构,最终导致耽误了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条件二者缺一不可,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和商标构成的条件。

1、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的专用权。

2、商标构成的条件。商标的必备要件包括两项:

一、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视觉不能感知的音响、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

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商标的显著特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是一种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混合权利,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权。例如,作者将他的作品首次交出版社出版时,不仅是在行使出版权,往往也是行使发表权。

著作权也是一种内容不断发展的权利。在世界各国,著作权包含的内容并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术的不断产生,也在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补充。

总之,作者享有著作权不会影响作品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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