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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个人商标变更代理机构如何选择?
作者:常州荣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08 08:49:09
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分开来,方便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增加自己商品的销售量。消费者熟悉商标后,就可以通过商标知道是哪个企业生产的商品。该品牌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会继续购买,否则会选择其他品牌。注册一个商标可以防止或阻碍他人注册另一个相同的商标,或者可能在您专门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中被误解和混淆。
一个好的产品会使它的商标越来越出名,一个一个的、有信誉的商标会增强它的市场竞争力。产品容易进入大市场或销售,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注册商标使你有权对虚假商人采取法律行动。商标作为企业的财产权,与其他财产一样,是企业的财富,其价值是可以评估的。此外,商标可以转让、许可他人使用,也可以质押以实现其价值。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更是如此,甚至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因此,商标作为现代企业必备的形象特征和无形资产,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一些企业之所以秘密注册一些知名品牌为商标,无疑是因为这些品牌的“名气”,他们希望借此给自己带来利益。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仅仅依靠单个企业的力量在短时间内开拓和占领市场是远远不够的。
利用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市场影响力、市场竞争力,优化同行业中小企业的技术、人才、生产、营销、推广等资源,同时结合同一地区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建立区域品牌声誉、区域品牌个性和区域品牌文化,提高区域经济市场竞争力。
有利于迅速扩大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市场份额和覆盖面。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企业可以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增强消费者的商标意识,扩大商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影响,促进商标的升值,进一步提高商标和企业的声誉,同时吸收更多的资金为了生产的发展。注册商标可以依法附有“注册商标”。常州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该商标,更不得承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风险。
商标注册证是证明你拥有商标专用权的证明。注册商标确保您可以使用您的商标,而不必担心无意侵权。避免无意侵权,并支付巨额赔偿。
常州商标注册后,注册人享有专用权。保护商标专用权,不仅仅是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更是企业的重要工作。防止他人侵犯、危害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除了要注意前面所说的商标使用方面的问题外,还要注意和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认真关注商标注册情况,注意查阅《商标公告》,发现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应提出异议或争议。我国《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商标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对注册不当商标或者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2、经常进行市场调查,要求各地推销商及分公司注意市场上同类产品企业的标识包装,发现侵权嫌疑时,要及时加以制止,直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诉或向法院起诉。
3、加强商标标识的管理。工商部门查处的假冒商标案子,有不少与注册人对商标标识、包装物的管理不善有关。有些注册人保管不善,造成标识物被盗、流失;有些是对废次标识物(包括印制过程中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废次标识物)未进行有效的销毁,甚至卖给收废品的;有些是未对标识物印刷厂、纸箱厂等进行严格审查,这些标识物加工厂违背法律、合同和良心,加印数量转卖给他人;等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产品经消费者消费后,产品包装等标识物可能仍完好无缺,此时一些不法之徒就会高价回收这些标识物,用以制造假冒产品。对付这种情况的最好办法就是设计出产品经消费者消费后标识物即遭破坏的标识物,或者将商标直接标在商品上。
4、注册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者,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这种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便是防御商标。我国《商标法》对此无明确规定。企业可以按一般商标分别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以防止他人利用自己知名商标的声誉。按照国际上的惯例,此种商标一般难以注册,但一经注册,则不因闲置不用而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
我国因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企业只能按一般商标分别注册,注册后必须使用,即不得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但我国商标法对此种商标使用,规定的范围很宽,包括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交易文书上,也包括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因此企业只要在三年内使用一次,或做一次广告,即可排除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障碍。
商标转让是指常州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权的一种最重要的处理方式,商标注册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所有的商标专用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商标转让与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转让后注册商标的主体变更,原注册人不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而变更注册人名义后,注册商标的主体仍是原注册人。商标注册人称为转让人,接受其注册商标的人称为受让人。
据此我们认为,注册商标转让,应按照法定的程序,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转让注册才能生效。未履行法定程序,注册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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