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常州荣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产品信息

您的位置:首页 > 产品展示 > 张家口商标注册

张家口商标注册

张家口商标注册

良好的商标有助于扩大公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如何提高常州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以下常州商标注册机构会告诉您。 

近似查询需要谨慎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注册因相同或类似商标而失败是最常见的失败原因。因此,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有必要仔细检查商标近似。

商标类别应准确

选择产品或服务类别是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必然组成部分。中国采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大类和几个小项目。企业和个人需要尽可能仔细,准确地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以明确商标的保护范围。如果申请类型不正确,商标不仅不能起到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利益的作用,而且商标注册可能会导致商标的近似,导致商标失败。商标注册。

及时回复 

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有很多。除了申请人自身的主观原因外,商标申请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可避免的原因,如询问的盲目期,商标审查的主观性等,企业或个人。申请被拒绝或异议是不可避免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商标“无法治愈”。 

在商标注册之后,怎么保存商标的使用证据呢?毕竟这样才能有效的防止商标被竞争对手提“撤三”;

一、在指定商品上关于商标使用具体表现形式有:首先建议最值得关注的是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具体表现为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其次是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上可直接采取将商标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主要表现形式可以通过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展现;第三,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以及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商标,对商品进行广告宣传;当然也不局限以上方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都可以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在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对于商品的宣传的时候就要注意收集这些信息了。

二、在指定服务上关于商标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有:1.与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包括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都可以使用商标;2.在服务场所的使用,包括商标注册使用人编写的服务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3.与指定商品的商标使用证据一样,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以及在展览会、博览会上的使用都可以视为商标的使用证据。

商标公证转让的时间,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也可以说是一个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代表的是一个企业的形象,是很重要的。那么商标公证转让的时间是多久?商标公证转让的时间商标公证转让的时间是多久?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是可以转让的,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转让流程一般需要8到10个月左右的时间。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到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1到2个月。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起4到6个月时间,国家商标局对提出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刊登核准公告并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注册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是商标法中注册商标撤销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该项制度的设立,对于倡导和保护正当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维护商标使用市场秩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商标法对该类撤销程序有着详细的规定,以下就该程序进行简单介绍。

一、撤销内容沿用一标多类制度,撤销申请可以针对一标多类注册的全部或部分类别,或者一个类别内的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务。

二、“连续三年”的计算标准一般来说,连续三年不使用的计算以“实际注册日”起算不少于3年。但这不是唯一的计算标准,还规定了恢复使用不撤销制度:即在三年期间届满后但在撤销申请提出前,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授权使用人已经开始使用或恢复使用的,则该商标的注册不得基于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然而如果注册商标的拥有人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期间届满后的三个月内,在知悉有关的撤销注册申请将来可能会提出的情况下,筹备开始使用或恢复使用工作已经开展的,则属例外。

三、撤销程序:

1、调查取证申请人对拟撤销的注册商标在的使用状况进行调查,并收集和保存证据。

2、提交撤销申请及证据调查取证完毕后,申请人可基于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进行撤销申请。决定继续的,可向注册处提交相关的撤销申请文件以及支持其申请的证据。譬如,关于拟撤销商标的使用状况调查报告等证据。

3、抗辩与举证商标拥有人如拟就其撤销进行抗辩,则须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撤销申请副本后6个月内,提交反陈述、使用证据或不予使用的理由陈述。如商标拥有人未有提交反陈述、使用证据或不予使用的理由陈述,将可被注册处视为不反对申请人的撤销申请。

4、补充举证与质证如商标拥有人提交反陈述、使用证据或不予使用的理由陈述后,申请人可以法定声明提交进一步证据,以支持其在撤销申请中列出的理由。进一步的证据并不限于纯粹回应商标拥有人的证据,但该证据必须在收到商标拥有人上述文件后的6个月内提交至注册处。此外,如上述法定声明是在以外地区作出的,则须经公证。如商标拥有人未有提交任何文件,以及如注册处不信纳申请人在提交撤销申请阶段随附的支持证据,则注册处会促请申请人在提交撤销申请的9个月内提交进一步的证据。如申请人不打算提交进一步证据,须在期限内向注册处提交表明此意的陈述。

5、聆讯除非任何一方申请许可,以提交进一步证据,否则注册处将对撤销申请拟定聆讯,以听取各方的论点。打算出席有关聆讯的任何一方,可于指定的通知日期后的14日内,提交他打算出席聆讯的通知。逾期不提交的,可被视为不打算出席聆讯。

6、裁决注册处处长综合前述证据材料,进行裁决,并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裁决通知。裁决败诉一方还有可能需负担对方的法律费用。

7、上诉任何一方可就处长的决定向原讼法庭以至上诉法庭提出上诉;如终审法院许可,可再进一步提出上诉。

四、特别规定:

1、关于商标使用除了一般意义上的使用外,商标制度还特别规定了如下行为,也属于商标的使用:(a)在,将商标应用于只供出口的货品或该等货品的包装上;(b)在以外地方提供,或拟在以外地方提供的服务使用该商标,例如,在之外提供旅馆服务,但是在内进行的广告宣传,属于商标的使用。同时,还规定了所有的使用证据和不使用证据,都必须以“法定声明”的形式提交。如“法定声明”是在以外作出的,还需经公证。


上一产品: 秦皇岛商标注册

下一产品: 商标注册费用

版权所有:常州荣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